1、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
本標準規定了飲用天然礦水的水源及産品的技術要求、檢驗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水源及其灌裝産品。
2、引用標準GB7718
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/T8538
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檢驗方法
3、術語和定義
3.1飲用天然礦泉水 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的或經人工揭露的、未受汙染的地下礦水;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、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氣體;在通常情況下,其化學成分、流量、水溫等動態在天然波動範圍內相對穩定。
4 技術要求
4.1 水源評價
4.1.1 水源地
4.1.1.1 須進行區域地質調查 (比例尺1:50000-1:200000)和水源地綜合地質-水文地質調查(比例尺1:5000-1:25000)。
4.1.1.2 要有礦泉水生産井(孔)結構柱狀圖(比例尺1:200-1:1000)或泉點實測地質剖面圖(比例尺1:1000)。
4.1.1.3 必須有一個水文年以上的水溫、水量、水位(壓力)的地動態監測資料。水溫小於25℃的水源,每月觀測一次。
4.1.1.4 抽吸礦泉水時其水量、水量、水位應保持穩定,水位不得出現不可逆下降。水溫變化範圍不超過±1℃。
4.1.1.5 經豐、平、枯水期(采樣間隔爲四個月)的水質檢驗,其主要組分(溶解性總固體、K+、Ca+、Mg2+、HCO3-、SO42-、CL-)的含量變化範圍不應超過20%,所有水質檢測結果,其牲性界限指標(實測值)均需符合表2要求。
4.1.1.6以枯水期的水量水源的允許開采量,每日允許開采量應大於50t.
4.1.1.7水源開發後,必須進行水質、水量、水位、水溫的長期監測。
4.1.1.8水源評價報告資料應符合附錄A(參考件)要求。
4.1.2 水源衛生防護
4.1.2.1水源地必須設立衛生防護區,在防護區設置固定標志。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-08-17批準 1996-08-01實施
4.1.2.2 衛生防護區須符合下述要求,並有衛生防護區圖(比例尺1:5000-1:10000)。
4.1.2.2.1第一區爲嚴格保護區。在泉(井)外圍半徑15m的範圍內,無關人員得入內。不得旋轉與取水 設備無關的其他物品4.1.2.2.2第二區爲限制區。在礦泉水水源、生産區外圍不小於30m範圍內,不得設置居住區和工廠、廁所、水坑、不得堆放垃圾、廢渣或鋪設汙水管道。嚴禁使用農藥、化肥,並不得有破壞水源地 水文地質條件的活動。
4.1.2.2.3 第三區爲監察區。其範圍應根據水源的補給與分布而定,使水源免受汙染。
4.2 水質
4.2.1 感官要求感官應符合表1的規定
表1
| 項目 | 要求 |
| 色度,度 | ≤15,並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|
| 渾濁,NTU | ≤5 |
| 臭和味 | 具有本礦泉水的特征懷口味,不得有異臭,異味 |
| 肉眼可見物 | 允許有極少量的天然礦物鹽沈澱,但不得含有其他異物 |
4.2.2理化要求 4.2.2.1 界限指標必須有一項(或一項以上)指標符合表2的規定
表2
| 項目 | 指 標 |
| 锂,mg/L | 0.20 |
| 锶,mg/L | 0.20(含量在0.20-0.40 mg/L範圍時,水溫必須在25℃以上) |
| 鋅mg/L | 0.20 |
| 溴化物mg/L | 1.0 |
| 碘化物mg/L | 0.20 |
| 偏矽酸mg/L | 25.0(含量在25.0-30.0 mg/L範圍時,水溫必須在25℃以上) |
| 硒mg/L | 0.010 |
| 遊離二氧化碳mg/L | 250 |
| 溶解性總固體mg/L | 1000 |
4.2.2.2 限量指標 各項限量指標均必須符合表3的規定。
表3
| 項目 | 指 標 |
| 锂 | <5.0 |
| 锶 | <5.0 |
| 碘化物 | <0.50 |
| 鋅 | <5.0 |
| 銅 | <1.0 |
| 鋇 | <0.70 |
| 镉 | <0.010 |
| 鉻 | <0.050 |
| 鉛 | <0.010 |
| 汞 | <0.0010 |
| 銀 | <0.050 |
| 硼 | <30.0 |
| 硒 | <0.050 |
| 砷 | <0.050 |
| 氟化物 | <2.00 |
| 耗氧量 | <3.0 |
| 硝酸鹽 | <45.0 |
| 226鐳放射性,Bq/L | <1.10 |
4.2.2.3汙染物指標 各汙染物的勻必須符合表4的規定
表4
| 項目 | 指 標 |
揮發性酚 (以苯酚計),mg/L | <0.002 |
| 氰化物(以CN- ) | <0.010 |
亞硝酸鹽 (以NO2-),mg/L | <0.0050 |
| 總β放射性,Bq/L | <1.50 |